文件
津工发〔2011〕23号
关于开展评选第三届天津市“工人发明家”、“职工先进操作(工作)法”、“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”活动的通知
各区县局、总公司(集团)工会及有关部门: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、十七界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,贯彻落
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时提出的“四个注重”的重要要求,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,大力推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,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,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,经市总工会、市知识产权局、市科协研究决定,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三届天津市“工人发明家”、“职工先进操作(工作)法”、“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(节选):
四、评选条件
(一)工人发明家:
必须爱岗敬业、甘于奉献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,至
少拥有一项专利权、专利申请权,或在单位取得专利权和正在申请的专利中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,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创新活动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 所提合理化建议具有重要价值,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
2、 所创先进操作(工作)法在本行业、本地区及全市或国内同行业具有一
定影响;
3、专利或者科技成果得到推广、应用或实现产业化,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;
4、一专多能,掌握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的。
(二) 职工先进操作(工作)法
1、先进操作(工作)法必须具有独创、高效、科学、实用的特点;
2、先进操作(工作)法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绩指标,且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;
3、先进操作(工作)法必须经总结、提炼已上升为理性的工艺要领,易于掌握、并有推广和应用价值;
4、先进操作(工作)法是劳动生产率、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、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
(三)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: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
1、 发明创造具有创新性、先进性和实用性,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;
2、 创新技术、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;
3、 研制开发的新产品、新工艺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;
4、 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发明、改造,并取得显著成效;
5、 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等方面作用显著。
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一线职工个人或集体,具有专利的优先。



|